北京市全面启动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
发布时间:2024-11-18 10:10:52 | 来源:北京日报 | 作者:陈雪柠 | 责任编辑:王静《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近日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据介绍,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本市已全面启动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计划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应登尽登”、颁证到户。广大农民将陆续拿到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免费发证
“您家的宅基地也能领大红本了!”在大兴区礼贤镇,区确权登记办的工作人员正向村民介绍政策细节。“咱们颁发这个大红本,相当于您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得到了政府的盖章认证,更好地保障您的财产权益。以后遇到孩子上学、报领暖气费、安装充电桩,也不用再去村委会开证明,拿上大红本就能办。”
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明确,宅基地确权登记主要包括发布通告、地籍调查、村乡两级确认、完善门牌信息、不动产登记等五个环节。
“登记前我们会在村委会及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告发布后,就可以准备好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审批材料等,等待调查员入户。”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入户时,村民除了提供材料,还需要和邻居一起指认边界,并签字确认,调查员会把指界情况记录在案,同时测量宗地、房屋,即地籍调查。
据了解,此次登记发证没有额外费用,不需要登记费和工本费。
一户一宅
《指导意见》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如何对“户”进行认定呢?
据介绍,“户”原则上应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每宗宅基地原则上应认为只有一户,由户籍登记在同一宗宅基地上的家庭成员组成,一般包括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等。情况复杂的应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综合村民身份、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村规民约等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如果遇到“一户多宅”的问题,会怎样处理?根据《指导意见》,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示(公示期为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建房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其他情形形成“一户多宅”的,原则上只确权登记一处宅基地使用权。
需要提醒的是,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严禁违法用地合法化
针对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导意见》明确了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四种情形。
其中,因易地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后,依法按户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对继承人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进行标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确权登记。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者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可依法确权登记。印发后,城镇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
《指导意见》要求,要依法确定可确权登记的范围,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对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问题台账的房屋及用地,问题处置完成并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