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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科普 | 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谨记提供检疫“名片”

发布时间:2023-03-15 10:07:2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王静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航空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数量猛增,据统计今年1-2月份,通过航空运输的动物产品批次较去年同期增长49.5%,犬猫运输批次较去年同期增长95.9%。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执法人员提醒您,在办理动物及产品运输时注意以下3点:

一是运输动物提供检疫证明。经航空等运输动物时,货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向承运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货主及承运人不得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及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货主运输动物前,可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以取得检疫证明。

二是妥善保存检疫证明。运输的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除提取运输动物外,还应妥善保存所附有的检疫证明,如该动物在短期内再次运输,货主可凭原始检疫证明,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三是运输动物产品提供检疫信息。2022年12月1日起,对分割加工已取得检疫证明的畜禽产品不再另出具检疫证明。如货主运输动物产品时无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主动向承运人提供所运输动物产品的检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检疫证明的复印件、识别码等并确保检疫信息与运输动物产品相符。同样,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提货人也要留存相关检疫信息,以证明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

(北京美丽乡村网供稿  作者: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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