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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措施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

发布时间:2021-09-09 09:34:14

为推动社会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推出三项措施,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

一是“提标准”。建立健全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年度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分两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达12%。目前,全区农村低保标准为不低于4600元/年,城市不低于560元/月,分别比2017年增长43.7%、41.4%。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30元,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再增加50元,有效保障了基本生活。二是“稳政策”。全面调整优化、落实“单人保”“低保渐退期”“收入豁免”等兜底保障政策,稳妥推进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试点,规范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政协理员作用,坚持入户核查、主动发现,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持续兜住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的底,筹集和安排临时救助资金25亿元,用于救济困难群众的临时性家庭困难情况,累计救助73万人次,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现象发生。三是“防返贫”。建立对易返贫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预警机制,将发现的风险信息及时推送地方民政部门。

来源:农民日报
责编: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