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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

发布时间:2021-09-09 09:30:28

日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等2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贯彻实施意见》,提出21项重点任务。实施意见明确,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与实施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战略有机衔接,聚焦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的大中型安置区和重点监测人群,着力做好群众就业、产业发展、社会融入等后续扶持重点工作。

千方百计促进搬迁群众充分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吸纳搬迁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支持。建立健全安置区就地就近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因地制宜实施一批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持续推进安置区配套产业发展。指导脱贫地区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产业发展纳入当地“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提升、新建一批配套产业园区(项目)。鼓励安置区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对安置区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给予项目资金倾斜。延续支持安置区配套帮扶车间的优惠政策。

完善提升安置区管理服务。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安置区基本管理单元设置,落实办公经费。鼓励各地创新安置区管理模式,构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的安置区治理组织体系。

切实维护搬迁群众权益。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指导搬迁村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式文本,规范流转行为,强化合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及时纳入迁入地低保、特困救助等范围,全面落实各项参保补贴政策。

来源:农民日报
责编: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