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广西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
(一)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建立健全了承包登记制度,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长期存在的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向优势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优化了农业资源配置。推动县(市、区)加快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市场配置要素,打造规范运行的市场交易平台。目前,全区累计颁发到户土地承包证863.35万本,颁证率98.4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累计建立了97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96.4%的县(市、区)已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加速了土地流转。
(二)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2015年2月至2019年12月,北流市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创新举措。首次明确“列举式”土地征收目录,划定征地与入市边界;首次将商住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破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焦点难点;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公益项目,健全完善入市制度体系;创新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式;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盘活宅基地使用权,构建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北流市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纳入年度利用计划管理、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创新性做法,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得到吸纳,为《土地管理法》修订提供了可靠的政策实践样本。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一)推进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创新。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基本摸清了全区农村家底,明晰了集体资产权属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建立了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的组织架构。截至2020年8月,全区共完成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6987个,开展“三变”改革的行政村3919个,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二)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权益。稳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有利于让农民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截至2020年8月,全区以试点为契机推进改革,共计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173万人,量化集体资产136亿元。
三、农村金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广西在设机构、强机制、搭平台、增信用、惠民生等方面下功夫,充分激发农村金融发展活力,农村金融供给不断增加,涉农贷款余额从2015年的6005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8749亿元,年均增长8%。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成立了专门承接政策性银行贷款、专注于“三农”发展投资的广西农村投资集团,通过引导激励现有金融机构下沉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以及积极培育新型金融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银行业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覆盖率达99.5%。
(二)农村信用体系全面建立。出台《广西金融信用扶贫工作方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等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并纳入绩效考核目标。编制发布《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元》,成为全国首个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地方标准。截至2019年底,全区所有县(市、区)已建立或在建农户信用信息系统。
(三)支付服务环境不断优化。持续推进农村支付户户通工程,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地区ATM、POS机等金融终端的投放力度,推动26个县域开展“移动支付应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现全国首个二代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与云闪付APP连接。截至2019年底,农村地区共布放ATM机和POS机分别占全区总数的41%和25%。
(四)抵押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完善惠农担保体系,实现农担机构和农担业务的市县区全覆盖,建立和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代偿责任分担和损失风险补偿机制;扩大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规模和试点范围,2019年“两权”抵押和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分别是2015年的3倍和1.6倍。
(五)农村保险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展。不断扩大糖料蔗、稻谷、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等优势特色农产品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目前已覆盖全区特色农产品40余种。其中,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属国内大宗农产品首创,并成为西部第一个全面实施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的省区。
(六)村级服务体系优化整合。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进村专项活动示范点创建工作,整合利用村级行政资源,将“三农金融服务室”和助农取款点、农村电商、物流优化整合,打造“农金村办”升级版。“三农金融服务室”行政村覆盖率从11.92%提高到90%以上。